不知啥时候,我骨子里那股鸡血被三高替代了…来自考研GRE宋晨…(不知什么时候歌词)
2024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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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大学世界史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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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阿维农之囚
1308—1377年,法国国王强制罗马教廷迁至法国阿维农地方,并受法王控制,史称“阿维农之囚”。14世纪以来,西欧各国王权日益加强,开展了反对罗马教廷世界霸权的斗争。法王腓力四世因捐税问题同罗马教廷发生严重冲突。1303年教皇卜尼法八世死后,在法国的压力下,选举法国波尔多大主教为教皇,称克力门五世。1308年,他把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阿维农,以后七任教皇均为法国人,并受法王控制。1377年教廷迁回罗马,但阿维农教皇继续存在并和罗马教廷对立。从此开始了西方天主教会的大分裂时期。
2.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3.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共和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但革命初期由君主立宪派掌权,一七九一年宪法规定保留君主政体,路易十六仍为国王。1792年8月10日第二次起义结束了君主立宪制。9月22日,国民公会正式宣布建立共和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民公会还规定,9月21日为共和新纪元的开始,这一年称为“自由第四年”,“自由、平等、博爱”被宣布为共和国的政治口号。这期间政治斗争激烈,历经吉伦特派统治(1792年8月—1793年6月)、雅各宾专政(1793年6月—1794年7月)、热月党和督政府(1794年7月—1799年11月)、执政府(1799年11月—1804年5月)等阶段,政治体制有很大差别。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波拿巴称帝,第一共和国为第一帝国取代。
4.哈里发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继续执掌政教大权者的称谓。“哈里发”阿拉伯语意为先知的代理人或继承人,是集宗教、军事和行政大权于一身的阿拉伯国家元首。632年穆罕默德死后,其岳父阿布·伯克继承他的位置,号称哈里发。以后,国家的首领仍称哈里发,全国宗教、政治和军事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前四任哈里发都是从穆罕默德的亲属中选出。661年,倭马亚家族出身的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被拥立为哈里发,建立倭马亚王朝,从此哈里发的职位成为世袭。
5.彼特拉克
(1304—1374)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诗人,人文主义者。生于一公证人家庭。1302年其父因同但丁一起参加佛罗伦萨党争失败,全家被逐。后彼特拉克曾在法国和意大利研习法律,成为天主教士。在游历欧洲期间,广泛搜集古代希腊、罗马的著作,从而形成了一种不以神而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首先提出“人学”与神学的对立。主要作品有抒情诗集《歌集》,抒发他对已故女友劳拉的爱慕之情,刻划了蕴含丰富充满激情的内心世界,并表达出对于统一祖国的强烈愿望。另写有《没有收信人的信》,猛烈抨击罗马教廷的骄奢淫逸。彼特拉克因擅长十四行体的抒情诗,当之无愧地获得了“桂冠诗人”的荣誉称号。
6.日俄战争
日俄战争是日俄两国为争夺对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1904年2另5日本在英美的支持下突袭驻扎在旅顺口的俄国舰队,日俄战争爆发。清政府竟然宣布“局外独立、任由日俄在中国的领土上厮杀。战争中沙俄连遭失败,日本也精疲力尽,在美国的调停下1905年9月5日,日俄双方签订了《朴茨茅斯签订和约》。日俄同时将军队撤出中国东北,俄国把租自中国的旅顺口、大连湾以及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一切有关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东北由俄国独占变为俄国控制北部、曰控制南部的局面。
7.威斯敏斯特法
1931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确认各自治领地位的法案。主要内容:联合王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爱尔兰共和国和纽芬兰组成英联邦;自治领为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以英王为国家元首;主权国议会与帝国议会平等,具有废止或修正与英国法律相抵触的法律、命令、规则或规章的权力;凡未经自治领明确请求并得到其同意,英国议会无权代为立法;在对外事务上,规定自治领有独立的外交权,可派出及接受外交使团。《威斯敏斯特法》标志着英帝国转变为英联邦。以后,英国通过英联邦形式,加强在贸易领域中的协商,并组成英镑集团。
8.布拉格之春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内改革运动。是1968年1月5日开始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内的一场政治民主化运动。这场运动直到当年8月20日苏联及华约成员国武装入侵捷克才告终。杜布切克在国内政治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带有人性面孔的社会主义”,这个方案并不像1956年匈牙利的改革一样,完全抛弃了旧有的传统。然而,苏联依然将这视为对其领导地位的挑战,也是对于东欧地区政治稳定的一种威胁。捷克斯洛伐克的这段民主化进程,在8月20日深夜开始的20万华约成员国军队和5000辆坦克的武装入侵后宣告失败。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运动受到了当时苏联、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和波兰的干预和武装干预。改革以失败而告终。
三、论述题
1.英国议会起源
关于英国议会的起源,我国学者长期因袭苏联人的传统观点。他们认为,英国议会的产生是13世纪英国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其产生的过程表现为三大事件: 1215年《大宪章》、1265年孟福尔召集的紧急议会和1295年“模范议会”。他们一般 把议会的起点定在1265或1295年。但是三大事件不能涵盖议会产生的全过程,甚至不是这一过程的最主要事件。英国议会的起源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体制沿革、社会关系的演变和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
英国的封君与封臣的关系尽管不是平等的,但确有某种契约性质。从亨利一世 到“失地王”约翰,国王都一再宣称,更动法律必须与封臣协商。国王法庭的受召者一般限于享有大片封土的大贵族,不包括中小贵族。这种只有大贵族出席的法庭叫作贵族会议。国王从大贵族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常设法庭,叫作御前会议。在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时期,国王加强了对司法权的控制,御前会议成为普通法最高上诉法庭。1164年《克拉伦登法令》宣布,审理涉及大贵族的重大案件时,大贵族仍有出席御前会议的义务。但这种会议不是所有大贵族均能参加,而是只有受到国王邀请的人才能出席,因此这种会议被称为御前扩大会议。直到13世纪初,御前扩大会议都很少召开。但亨利三世时期的政治危机改变了御前扩大会议的地位,此后御前扩大会议频繁召开。1236年国王的秘书在记录中第一次称之为“议会”,至1255年人们已经普遍把御前扩大会议称为议会。
英国大贵族反抗王权的现实途径是控制中央会议,通过立法限制王权。大贵族 与王权的斗争深刻影响了议会的形成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议会获得了批税权。1215年大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接受《大宪章》。其中第12条规定,今后“未经公意”,国王不得征收封建常税以外的赋税。第14条规定,国王征收任何形式的非常税均需召全体封臣到场,共同议决。1225年《大宪章》又补充了御前扩大会议有权批准赋税的条款。由于亨利三世在以后多次确认《大宪章》时 没有重申这些条款,在1297年召开的会议上,大贵族向爱德华一世发难,要求国王把有关条款重新纳入《大宪章》,否则便拒绝在对外战争中与国王合作。国王被迫让步,议会的批税权从此确立。
第二,议会成为大贵族反抗国王的重要舞台。议会的批税权为大贵族提供了要 挟国王的武器。包括1258年大贵族强迫国王接受的《牛津条例》在内的一系列限制 王权的立法也都是国王在大贵族拒不批税的压力下勉强同意的。
第三,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得到确认。《牛津条例》宣布,议会法案享有最高权威,任何人的任何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但“牛津条例”只推行了几年。1318年大贵族重申,法律更动权为议会专有。
第四,大贵族成为议会的主体。从亨利三世至爱德华二世,历代国王摄于议会的批税权,在立法时都曾对大贵族作出过让步。14世纪20年代爱德华二世在大贵族的压力下进行政治改革以后,大贵族可以参与对全部请愿的审议,从而真正成为议会的主体。
第五,议会走向制度化。《牛津条例》曾规定,国王每年必须召开三次会议,但 1265年贵族叛乱失败后,此规定不再执行,议会召开与否,全凭国王的意志。然而,为了征税,国王不得不经常召开议会。1275年爱德华一世在致教皇的信中说,一年 召开两次议会已成为制度。
1213年中小贵族代表首次被召到御前扩大会议,每郡派代表4名。13世纪中期以后,中小贵族出席议会的次数渐多,但其出席的意义仅限于批准赋税,并不参与其他议会事务。在推行《牛津条例》和叛乱大贵族掌权的几年里(1258—1265年),中小贵族在议会的地位一度发生变化。1265年,当政的叛乱贵族孟福尔陷于政治危机,为寻求政治上的支持,他召集的议会除邀请每郡派两名中小贵族参加外,还请东南五港口和其他城市各派4名(一说两名)市民代表参加。尽管在动乱年代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呈上升趋势,但这只是暂时现象。亨利三世恢复王权统治以后,在1265-1275年里共召开了16次议会,没有一次邀请地方代表参加。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共召开了近50次议会,中小贵族代表仅出席过14次,市民代表仅出席过1次。14世纪20年代的政治改革使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地方代表遂开始享有直接请愿的权利。在1325年以后,地方代表终于成为议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1327年起,凡以地方代表集体名义提交的请愿书必须先经全体地方代表审议,这为下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西欧中世纪王权的特征
中世纪欧洲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王权是有限的。1222年的《金玺诏书》和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是当时制约王权的代表性的法律文件。同期的欧洲法学家以契约论作为限制王权的理论依据,提出了法律在国王之上、制约国王而不是相反,反抗暴政具有合法性。中世纪欧洲王权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源自日耳曼的传统,根本原因在于存在世俗和宗教这两重权威,而世俗社会多元化治理方式和民主因素又是对王权的重要牵制。
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关系来阐述其特征:
(一)教权与王权的斗争。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后,皇帝不仅控制了德意志教会, 而且一度左右了教皇的选举。罗马教会力量自克吕尼改革后也开始增长,教廷为摆 脱受制局面,强调教权高于王权。从11世纪开始,双方矛盾激化,围绕授职权及争夺基督教世界最高领导权等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斗争,至13世纪再次达到顶峰,13世纪以后双方都开始衰落,激烈的政教冲突不再发生,更多的是紧密合作。
16世纪空前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德意志农民战争后,罗马教皇实力增强,成 为各个国家的监管者。由于帝国结构松散、封建诸侯权力大、皇帝的权力相对较小, 因此皇帝必须依赖教皇维持精神统治,这种依赖的关系导致教权强大,教皇的权力 大于王权。皇帝或者国王等君主登基需要由教皇或者教皇授权的主教来加冕,意思 是君权神授。有时教皇甚至能够决定皇帝的任用和罢免。
(二)封君封臣的关系。中世纪欧洲王权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1)王室领地少,国王不能在贵族领地内直接向人民征税;(2)国王的军队很少,遇有战事需召集贵族带领他们的士兵参战;(3)取得自治权的城市内部管理不受国王干预(4)伴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神权政治思想也不断发展。世俗社会多元化治理方式和民主因素也是制约王权发展的重要因素。
3.二战后德国日本反思罪行的原因、表现及其影响
作为二战罪魁祸首的德国和日本对其罪行的反省有着明显的差异。前者恳切认罪,作出各种努力以取得受害国家及人民的谅解;而后者则百般推脱,极力掩饰甚至美化其侵略行径。
(一)原因:造成德日两国态度差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法西斯罪行的清算程度不同是主要原因,即战胜国对德日两国的改造程度不同及受害国对两国的态度不同是重要因素。二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国根据波茨坦会议的精神,对德国进行了分区占领,德国残余的法西斯势力和军国主义余孽受到严厉处置,军国主义被清除得比较彻底,德国政治生活逐渐正常化。战后美国对日本实行了单独占领、特殊政策扶持,力图将日本纳入其冷战集团,作为亚洲的反共桥头堡。因此,日本轻易逃脱了大量的战争赔款,其最大的战犯天皇裕仁也得以逃脱罪罚,天皇制被保留下来。到1958年,所有日本战犯都得到了赦免。这种宽大的政策导致日本法西斯势力没有被根除,军国主义余孽没有被肃清,因而留下了种种后患。
(二)表现:德国自政府至民众都勇于承认战争罪行,承担战争罪责,作出了各种努力,以换取受害国家及人民的谅解。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阿登纳早在1951年就明确表态纳粹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了滔天罪行,对此我们有义务进行道德和物质的赔偿”。德国总理施罗德在庆祝诺曼底登陆60周年纪念活动上也表示德国人民未能阻止那场丑陋的战争,因此深感历史责任无可推卸。我们知道是谁发动了战争,我们承认自己的历史责任,我们会严肃地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而日本政府及 大多数民众则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不仅不承认战争罪行,还极力掩饰甚至美化其侵略行径,推卸战争责任,不仅如此,日本政要还多次公然对供奉着十四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顶礼膜拜,篡改历史教科书,企图抹掉侵略历史。
(三)影响:德日两国在反省二战罪行上的态度如此不同,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今天看来,他们如何对待过去的历史对其国际形象也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德国能够积极诚恳地承认战争罪行,勇敢承担起战争罪责,加之其经济迅速发展,现已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了负责任的强国形象,并在国际事务上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日本虽然借美国的 助,在战后经济得到了腾飞,但由于它不愿承担战争责任,严重伤害了亚洲人民的情感,至今仍然得不到亚洲甚至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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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阿维农之囚
1308—1377年,法国国王强制罗马教廷迁至法国阿维农地方,并受法王控制,史称“阿维农之囚”。14世纪以来,西欧各国王权日益加强,开展了反对罗马教廷世界霸权的斗争。法王腓力四世因捐税问题同罗马教廷发生严重冲突。1303年教皇卜尼法八世死后,在法国的压力下,选举法国波尔多大主教为教皇,称克力门五世。1308年,他把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阿维农,以后七任教皇均为法国人,并受法王控制。1377年教廷迁回罗马,但阿维农教皇继续存在并和罗马教廷对立。从此开始了西方天主教会的大分裂时期。
2.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3.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共和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但革命初期由君主立宪派掌权,一七九一年宪法规定保留君主政体,路易十六仍为国王。1792年8月10日第二次起义结束了君主立宪制。9月22日,国民公会正式宣布建立共和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民公会还规定,9月21日为共和新纪元的开始,这一年称为“自由第四年”,“自由、平等、博爱”被宣布为共和国的政治口号。这期间政治斗争激烈,历经吉伦特派统治(1792年8月—1793年6月)、雅各宾专政(1793年6月—1794年7月)、热月党和督政府(1794年7月—1799年11月)、执政府(1799年11月—1804年5月)等阶段,政治体制有很大差别。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波拿巴称帝,第一共和国为第一帝国取代。
4.哈里发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继续执掌政教大权者的称谓。“哈里发”阿拉伯语意为先知的代理人或继承人,是集宗教、军事和行政大权于一身的阿拉伯国家元首。632年穆罕默德死后,其岳父阿布·伯克继承他的位置,号称哈里发。以后,国家的首领仍称哈里发,全国宗教、政治和军事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前四任哈里发都是从穆罕默德的亲属中选出。661年,倭马亚家族出身的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被拥立为哈里发,建立倭马亚王朝,从此哈里发的职位成为世袭。
5.彼特拉克
(1304—1374)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诗人,人文主义者。生于一公证人家庭。1302年其父因同但丁一起参加佛罗伦萨党争失败,全家被逐。后彼特拉克曾在法国和意大利研习法律,成为天主教士。在游历欧洲期间,广泛搜集古代希腊、罗马的著作,从而形成了一种不以神而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首先提出“人学”与神学的对立。主要作品有抒情诗集《歌集》,抒发他对已故女友劳拉的爱慕之情,刻划了蕴含丰富充满激情的内心世界,并表达出对于统一祖国的强烈愿望。另写有《没有收信人的信》,猛烈抨击罗马教廷的骄奢淫逸。彼特拉克因擅长十四行体的抒情诗,当之无愧地获得了“桂冠诗人”的荣誉称号。
6.日俄战争
日俄战争是日俄两国为争夺对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1904年2另5日本在英美的支持下突袭驻扎在旅顺口的俄国舰队,日俄战争爆发。清政府竟然宣布“局外独立、任由日俄在中国的领土上厮杀。战争中沙俄连遭失败,日本也精疲力尽,在美国的调停下1905年9月5日,日俄双方签订了《朴茨茅斯签订和约》。日俄同时将军队撤出中国东北,俄国把租自中国的旅顺口、大连湾以及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一切有关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东北由俄国独占变为俄国控制北部、曰控制南部的局面。
7.威斯敏斯特法
1931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确认各自治领地位的法案。主要内容:联合王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爱尔兰共和国和纽芬兰组成英联邦;自治领为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以英王为国家元首;主权国议会与帝国议会平等,具有废止或修正与英国法律相抵触的法律、命令、规则或规章的权力;凡未经自治领明确请求并得到其同意,英国议会无权代为立法;在对外事务上,规定自治领有独立的外交权,可派出及接受外交使团。《威斯敏斯特法》标志着英帝国转变为英联邦。以后,英国通过英联邦形式,加强在贸易领域中的协商,并组成英镑集团。
8.布拉格之春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内改革运动。是1968年1月5日开始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内的一场政治民主化运动。这场运动直到当年8月20日苏联及华约成员国武装入侵捷克才告终。杜布切克在国内政治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带有人性面孔的社会主义”,这个方案并不像1956年匈牙利的改革一样,完全抛弃了旧有的传统。然而,苏联依然将这视为对其领导地位的挑战,也是对于东欧地区政治稳定的一种威胁。捷克斯洛伐克的这段民主化进程,在8月20日深夜开始的20万华约成员国军队和5000辆坦克的武装入侵后宣告失败。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运动受到了当时苏联、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和波兰的干预和武装干预。改革以失败而告终。
三、论述题
1.英国议会起源
关于英国议会的起源,我国学者长期因袭苏联人的传统观点。他们认为,英国议会的产生是13世纪英国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其产生的过程表现为三大事件: 1215年《大宪章》、1265年孟福尔召集的紧急议会和1295年“模范议会”。他们一般 把议会的起点定在1265或1295年。但是三大事件不能涵盖议会产生的全过程,甚至不是这一过程的最主要事件。英国议会的起源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体制沿革、社会关系的演变和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
英国的封君与封臣的关系尽管不是平等的,但确有某种契约性质。从亨利一世 到“失地王”约翰,国王都一再宣称,更动法律必须与封臣协商。国王法庭的受召者一般限于享有大片封土的大贵族,不包括中小贵族。这种只有大贵族出席的法庭叫作贵族会议。国王从大贵族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常设法庭,叫作御前会议。在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时期,国王加强了对司法权的控制,御前会议成为普通法最高上诉法庭。1164年《克拉伦登法令》宣布,审理涉及大贵族的重大案件时,大贵族仍有出席御前会议的义务。但这种会议不是所有大贵族均能参加,而是只有受到国王邀请的人才能出席,因此这种会议被称为御前扩大会议。直到13世纪初,御前扩大会议都很少召开。但亨利三世时期的政治危机改变了御前扩大会议的地位,此后御前扩大会议频繁召开。1236年国王的秘书在记录中第一次称之为“议会”,至1255年人们已经普遍把御前扩大会议称为议会。
英国大贵族反抗王权的现实途径是控制中央会议,通过立法限制王权。大贵族 与王权的斗争深刻影响了议会的形成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议会获得了批税权。1215年大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接受《大宪章》。其中第12条规定,今后“未经公意”,国王不得征收封建常税以外的赋税。第14条规定,国王征收任何形式的非常税均需召全体封臣到场,共同议决。1225年《大宪章》又补充了御前扩大会议有权批准赋税的条款。由于亨利三世在以后多次确认《大宪章》时 没有重申这些条款,在1297年召开的会议上,大贵族向爱德华一世发难,要求国王把有关条款重新纳入《大宪章》,否则便拒绝在对外战争中与国王合作。国王被迫让步,议会的批税权从此确立。
第二,议会成为大贵族反抗国王的重要舞台。议会的批税权为大贵族提供了要 挟国王的武器。包括1258年大贵族强迫国王接受的《牛津条例》在内的一系列限制 王权的立法也都是国王在大贵族拒不批税的压力下勉强同意的。
第三,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得到确认。《牛津条例》宣布,议会法案享有最高权威,任何人的任何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但“牛津条例”只推行了几年。1318年大贵族重申,法律更动权为议会专有。
第四,大贵族成为议会的主体。从亨利三世至爱德华二世,历代国王摄于议会的批税权,在立法时都曾对大贵族作出过让步。14世纪20年代爱德华二世在大贵族的压力下进行政治改革以后,大贵族可以参与对全部请愿的审议,从而真正成为议会的主体。
第五,议会走向制度化。《牛津条例》曾规定,国王每年必须召开三次会议,但 1265年贵族叛乱失败后,此规定不再执行,议会召开与否,全凭国王的意志。然而,为了征税,国王不得不经常召开议会。1275年爱德华一世在致教皇的信中说,一年 召开两次议会已成为制度。
1213年中小贵族代表首次被召到御前扩大会议,每郡派代表4名。13世纪中期以后,中小贵族出席议会的次数渐多,但其出席的意义仅限于批准赋税,并不参与其他议会事务。在推行《牛津条例》和叛乱大贵族掌权的几年里(1258—1265年),中小贵族在议会的地位一度发生变化。1265年,当政的叛乱贵族孟福尔陷于政治危机,为寻求政治上的支持,他召集的议会除邀请每郡派两名中小贵族参加外,还请东南五港口和其他城市各派4名(一说两名)市民代表参加。尽管在动乱年代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呈上升趋势,但这只是暂时现象。亨利三世恢复王权统治以后,在1265-1275年里共召开了16次议会,没有一次邀请地方代表参加。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共召开了近50次议会,中小贵族代表仅出席过14次,市民代表仅出席过1次。14世纪20年代的政治改革使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地方代表遂开始享有直接请愿的权利。在1325年以后,地方代表终于成为议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1327年起,凡以地方代表集体名义提交的请愿书必须先经全体地方代表审议,这为下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西欧中世纪王权的特征
中世纪欧洲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王权是有限的。1222年的《金玺诏书》和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是当时制约王权的代表性的法律文件。同期的欧洲法学家以契约论作为限制王权的理论依据,提出了法律在国王之上、制约国王而不是相反,反抗暴政具有合法性。中世纪欧洲王权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源自日耳曼的传统,根本原因在于存在世俗和宗教这两重权威,而世俗社会多元化治理方式和民主因素又是对王权的重要牵制。
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关系来阐述其特征:
(一)教权与王权的斗争。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后,皇帝不仅控制了德意志教会, 而且一度左右了教皇的选举。罗马教会力量自克吕尼改革后也开始增长,教廷为摆 脱受制局面,强调教权高于王权。从11世纪开始,双方矛盾激化,围绕授职权及争夺基督教世界最高领导权等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斗争,至13世纪再次达到顶峰,13世纪以后双方都开始衰落,激烈的政教冲突不再发生,更多的是紧密合作。
16世纪空前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德意志农民战争后,罗马教皇实力增强,成 为各个国家的监管者。由于帝国结构松散、封建诸侯权力大、皇帝的权力相对较小, 因此皇帝必须依赖教皇维持精神统治,这种依赖的关系导致教权强大,教皇的权力 大于王权。皇帝或者国王等君主登基需要由教皇或者教皇授权的主教来加冕,意思 是君权神授。有时教皇甚至能够决定皇帝的任用和罢免。
(二)封君封臣的关系。中世纪欧洲王权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1)王室领地少,国王不能在贵族领地内直接向人民征税;(2)国王的军队很少,遇有战事需召集贵族带领他们的士兵参战;(3)取得自治权的城市内部管理不受国王干预(4)伴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神权政治思想也不断发展。世俗社会多元化治理方式和民主因素也是制约王权发展的重要因素。
3.二战后德国日本反思罪行的原因、表现及其影响
作为二战罪魁祸首的德国和日本对其罪行的反省有着明显的差异。前者恳切认罪,作出各种努力以取得受害国家及人民的谅解;而后者则百般推脱,极力掩饰甚至美化其侵略行径。
(一)原因:造成德日两国态度差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法西斯罪行的清算程度不同是主要原因,即战胜国对德日两国的改造程度不同及受害国对两国的态度不同是重要因素。二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国根据波茨坦会议的精神,对德国进行了分区占领,德国残余的法西斯势力和军国主义余孽受到严厉处置,军国主义被清除得比较彻底,德国政治生活逐渐正常化。战后美国对日本实行了单独占领、特殊政策扶持,力图将日本纳入其冷战集团,作为亚洲的反共桥头堡。因此,日本轻易逃脱了大量的战争赔款,其最大的战犯天皇裕仁也得以逃脱罪罚,天皇制被保留下来。到1958年,所有日本战犯都得到了赦免。这种宽大的政策导致日本法西斯势力没有被根除,军国主义余孽没有被肃清,因而留下了种种后患。
(二)表现:德国自政府至民众都勇于承认战争罪行,承担战争罪责,作出了各种努力,以换取受害国家及人民的谅解。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阿登纳早在1951年就明确表态纳粹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了滔天罪行,对此我们有义务进行道德和物质的赔偿”。德国总理施罗德在庆祝诺曼底登陆60周年纪念活动上也表示德国人民未能阻止那场丑陋的战争,因此深感历史责任无可推卸。我们知道是谁发动了战争,我们承认自己的历史责任,我们会严肃地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而日本政府及 大多数民众则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不仅不承认战争罪行,还极力掩饰甚至美化其侵略行径,推卸战争责任,不仅如此,日本政要还多次公然对供奉着十四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顶礼膜拜,篡改历史教科书,企图抹掉侵略历史。
(三)影响:德日两国在反省二战罪行上的态度如此不同,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今天看来,他们如何对待过去的历史对其国际形象也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德国能够积极诚恳地承认战争罪行,勇敢承担起战争罪责,加之其经济迅速发展,现已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了负责任的强国形象,并在国际事务上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日本虽然借美国的 助,在战后经济得到了腾飞,但由于它不愿承担战争责任,严重伤害了亚洲人民的情感,至今仍然得不到亚洲甚至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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