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详解011法律史华政考研法律史华政唯一的国家级学科复习内容…(法学(03))

专业详解011法律史华政考研法律史华政唯一的国家级学科复习内容…(法学(03))

2024年 9月 27日 0 By gong2022

专业详解011法律史:华政考研法律史华政唯一的国家级学科复习内容少


【总体介绍】

法史是华政最重点学科,没有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雄厚绵长的教学科研力量。
拥有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8人,8人次当选全国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
法律史教研室成立于1979年。主讲课程:《外国法制史》(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国家精品课程)等课程。科研基地(成果):国家重点学科、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社科创新基地。
注意,以上标注【国家】、【全国】二字的,分量是非常非常足的!是在学界可以抖一抖、扭一扭,大家都要夸一夸的档次!
1、华政法律史是华政所有专业中唯一的一个国家级学科:国家级学科是什么概念?基本可以这样理解,但凡一个学校有这么一个国家级学科的,那这个专业在全国的档次基本就属于第一流甚至超一流。
2、华政法律史同样是复习内容最少的专业:基本是最少的专业之一了。原来还有其他小专业可以和法律史比一比谁的复习内容少,但随着当前考研热点、跟踪时事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法史作为以“史”为“内容”的学科,本身的内容体系却很稳定,很难改变、拓展或增加,所以,现在法史的复习量,基本可以说是华政所有学科中最少的之一。
3、华政法律史也是华政难度最低的专业之一。虽然有以上两大优势,但是,从总体来看,法史的难度在华政也是最低的一批之一,当然,个别年份也会有所起伏,但整体来看,他仍然是华政最简单的专业之一!
4、华政法史是缺乏热点,相对来说,复习也好、出题套路也好非常固定的一个学科。首先,说他的复习固定,是说他的知识点基本是不变的!这点对复习来说是非常友好的!其次,说他出题套路固定,是因为,历年来,法史专业课的题目都是简答4题,论述4题,题目来源基本都是笔记上的标题或小标题~相对来说,非常好复习,当然,每年也会有个别题目属于综合性的题目,需要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或者对细节知识点的辨别能力,毕竟这是一门选拔性考试!
5、华政法史是一门给分比较宽松的学科。历年来看,法史老师给分都是比较宽松的,比如,23届法史专业课单科平均分达到了125分,这个分数一点都不低了!
6、华政法史的就业相对来说比较“低调”。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法史主攻研究,当然也不排斥你之后做律师等实务工作,包括一些单位的档案部门、文稿部门可能也有相对应的岗位需求,但整体还是就业“低估”的。所以,选择这个方向的同学,可能主要是出于兴趣或者考上难度低,如果是奔着就业去的,这个专业并不适合哈。
总体来说,华政法史有利有弊,无论如何,学姐还是欢迎考生成为我们法史大家庭的一员哦!

【导师介绍】
导师
简介(乱序排列,导师介绍顺序不代表导师本身实力或评价)
王立民(组长)
王立民,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法学硕士、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功勋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校务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中国法制史”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多次被中国法学创新网(clsci)评为高产作者。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校长。多次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十佳教师”。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德国帕桑大学和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客座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与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出版个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中国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与法治建设》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与社会》《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与社会发展》《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海租界法制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等30余部著作,参编近30部著作。《唐律新探》被翻译成韩文在韩国印行。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3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转摘。主编“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地方法制史研究”两套丛书。曾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以书代刊)。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10项,其他项目1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论文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学术、教育成果奖项10余项。
王老师是中法史方面的大牛,被誉为“唐律大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复试时他一般会问你,“除了考研教材,还看过哪些中法史方面的书”,这时你如果知道一些学界大牛及其作品,将为你增色不少,如果你知道王老师的一些专著那就更好了。王老师带研究生实行放养式,大牛平时都很忙,几乎没有时间管学生。王老师身材高大挺拔,气质儒雅,待人温和有礼,一直位列华政老牌帅哥榜单。
但是目前王老师已经退休,不带研究生,也不带博士生了!
陈灵海
很可惜,陈老师已经去了外校,没法带华政同学了~
陈灵海,1972年生,浙江海盐人,法学博士(2004年)。英国牛津大学访学学者(2005年)。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访问学者(2011-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2-2104年)。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与历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出版专著《唐代刑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在《法学研究》、《学术月刊》等发表《国家图书馆藏周字51号文书辨疑与唐格复原》、《中国古代獬豸神判的观念构造》等学术论文。获“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研究报告”等奖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法律文明史》等课题研究。目前专注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法律形式相关问题研究。
陈老师脾气很温和,上课中规中矩,但是不乏自己的独特观点。开学之初,就给了学生不少阅读书目,是一位治学严谨、要求严格的老师。过去的一两年里,陈老师一直负责“世界古代法律文明的互动与变迁”系列讲座,深受学生欢迎。
龚汝富
龚汝富,男,1965年生,江西省宜丰县人。先后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政教系、北京大学历史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获得教育学学士、史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民间法律文献和地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经济史研究》、《清史研究》、《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持完成《明清讼师秘本研究》、《中国古代讼学研究》等两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出版专著及整理文献《清代江西财经讼案研究》、《明清讼学研究》、《明清讼师秘本八种汇刊》等三部;获得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
龚老师以前在江西财经大学,12年调入华政。其研究重点为民国,经常让自己的学生跑档案馆。龚老师很少来学校,做他的学生一定要自己主动,不难看出这又是一自由散养的老师,不过龚老师会请学生去自己家吃饭,对学生很好。
洪佳期
洪佳期,女,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兴趣主要是明清法律史、近代法律史等,曾在《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台湾《法制史研究》、韩国《中国史研究》等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点校著作数部。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数个,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1个。
主要学术兴趣为明清法律史、近代法律史等。洪老师会给学生推荐书目,定期开读书会,但任务不是很繁重。
洪老师与高询老师关系很好,有时会实行共带研究生,就像高老师在国外,洪老师就会为高老师的学生提供指导。这就印了法史学科一向的观点,大家都是一家,不分你我。洪老师还会和学生拉家常,聊生活,是一个很会和学生沟通的老师。
王捷
王捷,男,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曾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史研究》(台)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校点《中华民国宪法史》、《大清新法令》等。参与编着《中国法制史》、《案例与图表:中国法制史教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先秦法律史。
高询
高老师之前从英国访学回来,在英国的那一年让自己的学生定期给她发读书笔记,可见是一个认真负责的老师。之前高老师除了给本科生上中法史的课程、带研究生外,还担任教务处副处长一职,是一个学术、行政全面开花的老师。去年从英国回来后,带领学生读《大清律例》,并让学生参与翻译从英国带回来的材料。
但目前还在国外~两届没带研究生了。
王沛
王沛,男,1977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先秦、秦汉法制史,尤其侧重利用金文、简帛等出土资料探究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出土法律文献精读”等课程。在《历史研究》、《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篇,出版《黄老“法”理论源流考》、《金文法律资料考释》等专著,曾获第二届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特别资助,主持并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早期中国的法秩序——以金文资料为主的研究”。
王老师,一张娃娃脸,看上去特年轻,不过实际年龄也不大了,不过王老师却有一个有外表不相符的称号,“沛公”。经常在校园里碰到他,背着个书包,就像是在读的博士生。王老师关注出土法律文献与法律研究,特别关注先秦,一看他的文章就知道,如果没有深厚的底蕴是写不出来的。一入学,他就会问,会不会读博,他会针对不同的目标,进行不同培养。做他的学生,需要常年泡在古籍所,参加古籍所的每周例会。不过如果不以学术为业,老师也是不会勉强的。ps:华政的法律古籍所在全国是仅次于中国政法的。
姚远
姚远,女,1979年7月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曾在《政治与法律》、《青少年犯罪研究》等期刊杂志发表《上海公共租界审判权力变迁研究》、《民国时期青少年感化教育》等论文,著有专著《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审判研究》。参与司法部、上海市教委等的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部青年课题;参与《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教材及教辅书籍的编写工作,现从事魏晋法制研究。
是一位年轻的女老师,说年轻,也40多岁了,只是在导师中算年轻的了。姚老师自己现在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对自己、对学生要求都很严格。她的学生,读书会任务很繁重,要看的书非常非常多,但进步也快。姚老师自己的研究兴趣主要是魏晋,正在做出土法律文献的博士后研究。想挑战自己,有志做读书达人的可做姚老师的学生,绝对满足你的愿望。
董春华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
主要研究方向:比较民商法、侵权法、产品责任法。
出版译著:《美国法的时代》、《产品责任法》、《美国侵权法:程序与实质》、《 tort liability law of china》。
专著:《中美产品缺陷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缺陷医疗器械侵权责任实证研究》、《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实证研究》。先后在《比较法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侵权法、产品责任法、比较法论文、译文30余篇。
主持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缺陷医疗器械侵权责任实证研究”、央财项目“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商售后义务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青年项目“产品自身损害赔偿研究”、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一般项目“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实证研究——以上海、河南为研究对象以及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项目“我国残疾人侵权责任制度之合理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的比较法博士生,师从著名学者潘汉典老先生。博士期间重点研究美国法,可见英语特别好,给留学生用英语讲中国民法。董老师表示,特别欢迎学生去和她用英语交流。14年开始带研究生,平时与学生联系不是很多,目前处于散养状态。

专业详解011法律史华政考研法律史华政唯一的国家级学科复习内容…(法学(03))插图
勤华
何勤华 男,l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法学史和比较法的教学和研究。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4年12月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室任教至今,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1984年以来,共出版《西方法学史》、《华洋诉讼判决录》(点校)、《法律文化史论》、《外国法制史》、《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篇》(合译)、《中国法学史》(三卷本)、《世界法系概览》(合译)、《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西方法学家列传》、《读律佩觿》(点校)、《20世纪日本法学》、《法律文化史谭》、《律学考》、《西方民法史》、《世界上伟大的法学家》(合译)等90多部专著及合著(译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治与社会发展》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1988年-1989年,1993年-1994年两次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1997年1月起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4月起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1999年,被评为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被评选进入“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200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才”,2009年当选“国家级教学名师”。
对于何老师,应该无需多介绍了,前华政校长,全国外法史学会的会长,一个低调朴实的学者。复试过程中,何老师一般不发问,坐在最中间,时常冲你笑,你讲话时,看着你,间或点头赞赏。大牛的学生一般是放养,但何老师对学生特别好,会找学生聊天,还时常送书。
胡骏
胡骏,男,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曾于2012年9月-2013年3月赴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访学。先后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出版专著《古希腊民商事立法研究》、《奥地利宪法法院研究》,并参编《西方商法史》、《非洲法律发达史》等著作。
冷霞
冷霞(1979-),女,江苏省宜兴市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会,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制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从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在《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专著《英国早期衡平法概览》由商务印书馆于2010年出版。主持2009年上海市晨光课题“英国大法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中世纪英格兰中书法庭司法转型研究”。
年轻的女老师,但学识渊博,尤其精通英国法。和陈颐老师一样,都是本校优秀的学生,最后得以留校。上个冷老师的英国法,课上得好,循序渐进,引人思考。课上推荐的书也有很大的意义。冷老师指导学生很用心。几位年轻老师是给本科生上课的主力军,而且近年来冷老师科研任务很重,大家要多多体谅老师的辛苦。
李秀清
李秀清,法制史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曾在英国牛津大学(2003.1-2003.7)、美国密歇根大学(2006.10-2007.10)、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2013.7-2014.2)访学,2006-2007学年富布莱特研究学者。讲授《外国法制史》及《比较法》等课程,著有《日耳曼法研究》、《所谓宪政》、《中法西绎》,及《教会法原理》、《20世纪比较法学》等合(译)著十数部,主编丛书“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及“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科讲义”等。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及“上海领军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政府特殊津贴。
外法史复试时的主考官,外法史学科负责人。是全国比较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曾当选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之前还担任华政学报的主编,是一个学术与行政都丰收的老师,但李老师志在学术。学术上,中外法兼长,对日耳曼法、民国时法律、宪政颇有研究。而且李老师美丽优雅,气质出众,是当之无愧的女神。又是一个实行放养式的牛导师。
苏彦新
苏彦新,1963年9月生,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完成国家证监会项目一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数篇。专著一部,翻译、参编与校勘8部。
按照惯例,应该把苏老师放在前面。不过由于苏老师调入华政相对晚,15年开始带硕士研究生。苏老师之前在郑州大学,来华政之前就已学术成就丰富。苏老师研究兴趣颇丰,尤其擅长罗马法、民法。苏老师会给研究生上《罗马法》课程。研究生培养实行放养制。
王海军
1983年生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院长助理,复旦大学金砖国家研究中心博士后,罗蒙诺素夫莫斯科国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俄罗斯法制史及司法改革史、金砖国家司法合作机制。近年来出版专著《罗斯法典研究》、《古代俄罗斯民商法研究》,参编《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教材,在《中州学刊》、《重庆社会科学》、《中西法律传统》、《俄罗斯法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
王婧
王婧,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著有《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一种思想关系的考察》、《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并有译著《第一修正案辩护记》,点校《朝阳法科讲义》(第八卷),在rechtsgeschichte -legal history、《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英国上议院司法权研究(1876-2009)”。
魏敏
女,讲师,法学博士,硕导。研究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史。
于明
于明,男,籍贯山东,1982年6月生于江西南昌。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比较法、法理学,讲授《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出版专著《司法治国——英国法庭的政治史(1154-1701)》、译著《美国的民主与共和》《语词的创造——霍布斯论语词、心智与政治》。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为中国社科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曾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二等奖)、上海市“晨光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卡西欧奖教金”等荣誉。
华政本科生中,于老师很受欢迎,有很多粉丝哦。华政的本硕,北大的博士,师从法学大家苏力教授。传言于老师的硕士论文写出了博士水平,深受何老师赏识。于老师课上的相当好,知识性与趣味性兼具,在本科生中好评如潮,大家不用遗憾,他也给研究生开课。复试时,于老师作为年轻的后生一般不发言,但不可因他的年轻而忽视他的才华。于老师会给他带的学生开读书会,阅读书目特别有深度。目前,是外法中为数不多开读书会的老师。


【报录情况】

【考察和内容】

法史真题示范
中法:
2022年简答:春秋决狱的原则和影响
2022年论述: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2021年简答:《宋刑统》的主要特点
2021年简答: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2021年简答: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020年简答:夏商时期的天罚与神判
2020年简答: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的六礼
2020年简答:凌迟刑和刺配刑
2019年简答:商鞅变法的连坐制度
2019年简答:唐朝的法律形式
2018年简答:西周三刺
2018年简答:北齐律
2017年简答:禹刑和汤刑
2017年简答:明《大诰》
2021年论述:论述秦汉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及其原因
2021年论述:论述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2021年比较《唐律疏议》和《大明律》
2020年论述:《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和影响
2020年论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2019年论述:隋律体例内容
2019年论述:朝审制度
2018年论述:春秋决狱
2018年论述:唐朝的律令格式典
2018年论述:清朝秋审
2017年论述:《法经》
2017年论述:秋审制度
外法:
2022年简答:梭伦立法改革
2022年简答:罗马法的婚姻制度
2021年简答: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主要特征
2021年简答:雅典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最终完成
2020年简答:古希腊法的陪审法庭(赫里埃)制度
2020年简答:古印度法上的种姓制度
2019年简答: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2019年简答:罗马裁判官法
2018年简答:《汉穆拉比法典》特点
2018年简答:罗马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
2017年简答: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2017年简答:克里斯提尼改革
2021年论述:罗马法中皇帝敕令的演进
2020年论述:罗马私法上的人法
2019年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2018年论述:雅典民主制发展的过程和特点
2017年论述:中世纪东西方法的异同
法律史复习内容体系
中法史
中法史 绪论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前世纪)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二、夏商立法思想
三、夏商立法活动
四、奴隶制五刑及法外酷刑
五、审判制度:天罚和神判(、)
六、证据制度
七、监狱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前年)
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三、礼与刑
四、民事法律
五、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前年)
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前年)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法律形式
三、刑事法律
四、上计制度
五、司法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公元年)
一、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二、立法形式及其内容(、)
三、刑事法律
四、民商事法律
五、司法制度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年-年)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和变化
二、立法概况()
三、刑事政策
四、刑罚制度
五、诉讼审判制度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年-年)
一、隋朝法律制度()
二、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四、唐律
五、唐朝刑事法律
六、唐朝婚姻法
七、唐朝司法制度
第八章 宋朝法律制度(年-年)
一、宋朝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四、宋朝刑事法律
五、宋朝民商事法制
六、宋朝司法制度
第九章 五代十国和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年-年)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刑事法律
四、典权制度的特色
五、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年-年)
一、清初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刑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论述清朝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年-年)
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年-年)
一、预备立宪()
二、修律活动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
第十四章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年月-年月)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宪法性文件
三、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年-年)
一、制宪与国会
二、立法活动
第十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年月-年)
一、立法概况
二、制宪活动
三、刑事法律
四、保安处分制度()
五、《中华民国民法》()
六、行政立法特点
第十七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年-年)
一、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
二、宪法性文件
三、土地立法
四、管制(、、、、、)
五、司法制度
外法史
外法史 导论
一、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二、东西方中世纪法的异同()
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在世纪的发展
五、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二、《乌尔纳姆法典》的概念
三、《汉穆拉比法典》(、)
四、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五、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 印度法
一、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二、古代印度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四、种姓制度(、、、)
五、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六、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七、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一、古希腊法概述
二、雅典法的发展
三、雅典民主制(、)
第四章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形成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三、罗马法形成与发展的特点(、)
四、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
五、罗马法的复兴()
六、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及其原因
第五章 日耳曼法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二、日耳曼法的发展
三、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四、日耳曼法的特点
五、日耳曼法对后世的影响(历史地位)(、、)
第六章 教会法
一、教会法的概念
二、教会法的渊源
三、教会法主要内容
四、教会法的基本特征
五、教会法对西方近代法律的影响(、)
第七章 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二、城市法的主要渊源(、)
三、城市法的历史地位()
四、商法的概念及主要渊源
第八章 伊斯兰法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二、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三、伊斯兰法渊源(一致公认的立法渊源)
四、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五、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第九章 英国法
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英国法的渊源
三、宪法
四、私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家庭法和继承法)
五、英国犯罪分类的变化(刑法)
六、诉讼法
七、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十章 美国法
一、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宪法
三、美国行政法的历史和特色()
四、民商事法律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六、刑法的结构体系
七、司法制度
八、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九、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第十一章 法国法
一、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宪法
三、行政法
四、年《法国民法典》(、、、)
五、年《法国商法典》()
六、刑法
七、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八、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十二章 德国法
一、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宪法
三、德国行政法
四、年《德国民法典》
五、年商法典及其发展
六、刑法
七、司法制度()
八、评述德国法中的学理性和独创性()
九、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三章 日本法
一、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宪法
三、行政法
四、明治民法
五、《禁止垄断法》(、、)
六、年日本刑法典
七、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
八、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第十四章 俄国法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法
二、苏联时代的法律制度
三、苏联解体后的俄国法
第十五章 欧洲联盟法
一、欧盟法概述
二、欧盟法的渊源
三、欧盟调整内部关系的法律
四、欧洲联盟对外经贸法律
五、欧盟司法制度

【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

法律学院?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法律史(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律史,专业代码:030102)
二、培养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本专业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具有敏锐的历史洞察力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中法史)和法律文化,根据本校教学科研条件和导师专长,重点研究先秦法律、秦汉法律、唐律、明清法律以及近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
本研究方向的内容广泛性,要求本专业的研究生有较扎实的哲学、法学和中外历史知识的基础。在学期间要结合具体的研究方向,系统地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文化,成为有特长的专家。毕业后既能胜任中法史、法律文化和有关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也能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实际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外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2)中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中国法制史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中法史史料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36课时,2学分)
(4)中国司法制度史研究(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出土文献法律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唐律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租界法制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4)法律现代化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具备学术科研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法律学院 法律史专业(外国法制史和比较法律文化)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内容
一、适用专业
法律史(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2)
二、培养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培养具有娴熟的外语能力、敏锐的历史洞察力、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依据,较系统地从宏观和微观、纵向和横向、比较和分析方面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和提供世界法律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外国法高级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外国法制史和比较法律文化。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外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2)中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外国法制史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比较法(36课时,2学分);
(3)西方法律思想史(36课时,2学分)
(4)罗马法(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西方法学史(36课时,2学分);
(2)英国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西方司法制度史(36课时,2学分);
(4)美国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外国法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能阅读和翻译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复习所需资源汇总】华政考研法律史主要用什么考研?使用以下资源为主!
一、华政考研612法律史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二、华政考研801法学综合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经验和复习介绍】

中法史部分
一、关于法史
不知大家注意到了没有,我们专业名称是法律史而不是法制史。法律史,一切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包括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法学史等,法制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却是基础。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梳理出整个的发展概况,为其他方面的研究奠定基础,这也就是我们入学考试专业课内容如此设置的原因。在我们的招生简章上,法律史下面分设了四个方向,事实上现在在读的学生就分中外法制史两个方向,不过入校后,你自己可以现在选择研究方向,而不局限于法律制度史。这都是后话,现在大家要做的是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我们手头有两本教材,都是制度史,那重点关注的就是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变。在开始具体内容学习之前,我先说说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二、我的体会
(一)历史是一条长河,不是一刀下去就能切断的,我们的法制史也是如此。当我们把一项法律制度的成长历程理清楚后,仿佛自己也能置身其中,与它同生共长。
(二)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对于法制史特别重要,理清历史发展脉络可以 助记忆。还有,当时的社会环境是制度生存的土壤,单纯死记制度内容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三)中外法的学习一定要结合起来。很多知识点不光前后联系,而且还可以中外联系。复习时把两书教材都放在手头,一遇到有关联之处就马上翻翻,能不断加强记忆、加深理解。
(四)学习过程中处理好框架体系与具体内容的关系,框架如同骨架,具体知识点就像是血肉。第一遍学习后理出体系来,接下来再在搭好的框架里填充具体知识,这样轮回复习,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在这里要提一下所谓出题的形势,以前主要考察大的主干知识、传统重点内容,现在一些细小知识点开始出现,所以建框架、填充细节的方法就显得日益重要。

三、关于学习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小想法,大家结合自己的特点看适不适合自己。现在再具体谈谈中法史的学习。私认为,我们手中的这本中法史教材并不是很好,像一块砖头似的,太厚。一本好的中法史教材字数在三四十万左右比较合适,字数太多肯定有不少水分,我们华政这本有73万多。可这是华政教材,是出题的标准,不需要全看,而应有选择地看。一般来说,五代十国、辽、金、西夏、太平天国以及新中国法制方面的内容不会考查,所以不必去看,笔记中也没有涉及,如果不放心,对于此部分内容,可以自己浏览下教材内容作为复习。剩下的章节,主要考察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民事法律也有所涉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起,华政法史不再指定具体书目,而是列举可考范围。2023届列举范围如下:
中国法制史:中国古代法制(包括中国法律的起源,夏、商、西周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秦、汉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隋、唐朝法制,五代十国与宋、元、明、清朝法制);中国近代法制(包括清末法制变革,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法制,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法制)。(报考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方向100分;报考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方向50分)
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基本理论、楔形文字法、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欧洲中世纪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欧盟法。(报考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方向50分;报考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方向100分)
【以上2023届大纲相比22届大纲,没有变化】
2024届同学即按照上述范围复习即可!
本笔记已经包含以上知识点架构,并尽量涵盖所有可考知识点。对于本笔记不包括的内容,一般来说,可以不看,如果实在不放心,对着教材略看复习即可。

四、结语
考研复习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定是件幸福充实的事情,但长时间的复习也使人疲惫不堪,这时候可以稍微看一些所谓的闲书调节一下心情。先给大家推荐两本书,一是华政丁凌华老师的讲演录《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看此书宛如在听丁老师在讲课,是很美妙的享受;二是我当时考研休闲时看的一本书——《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很有趣,各大高校图书馆就有,借来看看就行,没必要自己去买。

中法史部分
关于外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一样,都是法制史,即法律制度史,要把握好制度的产生、演变、利弊等。但与中法史不同的是,中法史主要关注纵向的演变发展,外法史除了这一点,还关注横向的比较,类似制度在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哪些不同。以违宪审查为例,我们都知道它在美国拥有登峰造极的地位,在了解了其在美国的发展轨迹后,我们还要知道别的国家有何关于宪法监督的制度,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在德国有宪法法院。不同的制度设计是出于怎样的目的,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如果进一步学以致用的话,大家可能还会思考,这些制度适合中国吗?不论我们选择了怎样的制度,但殊途同归,人类发展总有其共同的追求。

在翻开手中的黄皮课本和这份笔记前,我们先对照着课本目录做一点小介绍。我们的课本为何作此编排,何老师在导论中也做过介绍。无论是单纯的时间顺序,还是按国别分类,总是有些许不足,这是由于外法太过庞杂的特点决定的,无可避免,但我们自己要尽力梳理清楚。对比林林总总的外法教材,我们这本还是很精炼的,古代法部分,东方选取了楔形文字法和印度法,西方介绍了希腊法和罗马法;中世纪法部分,东方主要介绍伊斯兰法,西方则依次介绍了日耳曼法、教会法、市民法、海商法;近现代法部分,普通法系主要是英美,民法法系主要是法德日。总体划分是这样,但不可忽视,对某一法作介绍时,以某一历史时期为重点,但却没有切断其前后联系。像学习日本法时,掌握其明治维新以来法的发展变化很重要,但也要了解其古代的一些基本状况,更不可忽略其近年来的一些变化。大家应该注意到了,俄国法、欧盟法没有提到,一是因为不好对其做划分,更是因为很少考到,大家可以自己浏览教材,做大体了解。不过编者自己觉得,俄国法还是有考的可能性的,毕竟十年前曾经考过。

从楔形文字法到伊斯兰法,每一章的重点内容是第一节和最后一节,重点了解历史发展概况及特点影响,内容方面考察的不是很多。后面英美法德日五国是重者之重,以部门法为类别的具体内容将会考到,但两大法系重点有所不同,英美法系重点在于宪法、法治理念,大陆法系中民刑部分考察偏多。(只是总体而言,不绝对)

以上是自己学习和当年备考时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君共勉,共同学习进步!